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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shù)特長生測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神農(nóng)架林區(qū)教育考試機構(gòu),有關(guān)高校:
根據(jù)湖北省教育廳鄂教學[2007]2號文件規(guī)定,為做好2008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shù)特長生測試工作,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藝術(shù)特長生的考生應(yīng)符合湖北省2008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級教育部門或教育部門與文化等部門共同組織的文藝匯演(比賽)獲一、二、三等獎?wù)?;參加市、州教育部門或教育部門與文化等部門共同組織的文藝匯演(比賽)獲一、二等獎?wù)摺?/div>
社會音樂、舞蹈等級考試證書不屬于獲獎范圍。
二、報名辦法
(一)報考藝術(shù)特長生的考生在高考報名結(jié)束后憑文藝比賽(匯演)的成績(獲獎等次)證書的原件和復(fù)印件到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gòu)申請領(lǐng)取《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shù)特長生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此表由當?shù)亟逃荚嚈C構(gòu)打印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
(二)3月14日前,各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gòu)按照報考條件進行初審,打印《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shù)特長生報名登記表》,并將考生文藝比賽(匯演)的成績(獲獎等次)證書的原件返還考生??忌鷳{文藝比賽(匯演)成績(獲獎等次)證書和打印出帶有本人照片的報名登記表到市、州教育考試機構(gòu)進行復(fù)審;市、州教育考試機構(gòu)協(xié)助教育行政部門體衛(wèi)藝(或基教)科(處)對報名資格進行復(fù)審及蓋章。
(三)市、州教育考試機構(gòu)匯總相關(guān)材料后,于3月17日至18日將審查合格的藝術(shù)特長生報名材料及考生報名信息盤送省教育考試院。
(四)3月28日,考生憑文藝比賽(匯演)成績(獲獎等次)證書原件和復(fù)印件、加蓋公章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shù)特長生報名登記表》、本人身份證前往測試地點,由省教育考試院和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對其測試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合格者方能辦理有關(guān)考試手續(xù),繳納考試費用,領(lǐng)取準考證。
三、測試的組織及內(nèi)容
(一)藝術(shù)特長生的測試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負責指導(dǎo)和協(xié)調(diào)。
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的職責是:藝術(shù)特長生測試的組織管理及指導(dǎo)和協(xié)調(diào);考生報名資格復(fù)審;提供測試規(guī)則;制作《測試手冊》;評委的選聘與管理以及責任書的簽訂。
省教育考試院的職責是:采集考生報名信息;報名資格初審;準考證的制作、發(fā)放;考試分類分組編排;考試日程安排;派員巡視;成績錄入合成及公布。
武漢大學負責測試的考場布置、設(shè)備調(diào)試、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藝術(shù)特長生的測試設(shè)有聲樂(不含通俗唱法)、器樂、舞蹈、綜藝(含戲曲、節(jié)目主持)4個項目,每位考生限報一項。具體測試內(nèi)容為:
1.聲樂:演唱自備聲樂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評委決定演唱長短),加試視唱;
2.器樂:演奏自備器樂作品2首(片段,由主考評委決定演奏長短),加試視奏;
3.舞蹈:表演自備舞蹈作品2個(片段,由主考評委決定表演長短),加試模仿表演;
4.綜藝:表演自備戲劇(含小品)或曲藝或節(jié)目主持相關(guān)作品2個(片段,由主考評委決定表演長短),加試命題即興表演。
測試結(jié)束后,將張榜公布考生成績??忌詡鋬?nèi)容占成績80%,加試內(nèi)容占成績20%。加試內(nèi)容為命題內(nèi)容,由考生臨時抽取。綜藝類中節(jié)目主持相關(guān)作品除朗誦一首作品外,還需表演一個小品。戲劇和曲藝則需表演2個不同的作品。
四、測試時間與地點
3月28日8:00-17:00,符合條件的考生憑加蓋公章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shù)特長生報名登記表》、獲獎證書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報名,按規(guī)定繳納考試費用,領(lǐng)取準考證同時抽簽決定測試順序。
測試時間:3月29日至3月30日。
報名、測試地點:武漢大學大學生活動中心(原武測校區(qū))。
五、有關(guān)要求
1. 各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gòu)應(yīng)按照報考條件嚴格審核報考文藝特長生的考生文藝比賽(匯演)成績(獲獎等次)證書原件。對審核合格者要集中公示一周。對考生和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diào)查處理,從嚴查處各種弄虛作假行為。對違反政策規(guī)定的工作人員,要嚴肅處理。
2. 各地招生考試機構(gòu)、考生所在中學應(yīng)對參加藝術(shù)特長生測試的考生進行誠信應(yīng)考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提高考生誠信應(yīng)考意識。
3.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欺騙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當年藝術(shù)特長生報考或錄取資格,并將其違規(guī)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4.參加藝術(shù)特長生考試的考生除鋼琴、低音提琴外,其它樂器自帶;聲樂不得使用伴奏錄音帶及光盤,可使用鋼琴伴奏,伴奏人員由考生個人聘請;舞蹈可使用伴奏錄音帶。所有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
5.今年將對報考藝術(shù)特長生的考生,在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http://m.qinsufz.cn集中公示,接受廣大考生及社會的監(jiān)督。
6.各招生院校須于3月25日前根據(jù)學校需要,向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和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擬招生項目和分項目擬招生數(shù)(見附件2)。
附件: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shù)特長生報名登記表
2. 擬招收藝術(shù)特長生計劃數(shù)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shù)特長生報名登記表
2. 擬招收藝術(shù)特長生計劃數(shù)
附件1.
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shù)特長生報名登記表
市(州): 縣(市、區(qū)) 高考報名號: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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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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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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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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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畢業(y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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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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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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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考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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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報名資格的比賽(匯演)名稱及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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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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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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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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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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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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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考試項目(限報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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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學 校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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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明是否為本校高中畢業(yè)生)
蓋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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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區(qū))招
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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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明是否符合報考條件)
蓋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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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招 辦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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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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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教 育
部 門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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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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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作為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shù)特長生的依據(jù),各地自行打印。
2.專業(yè)考試項目填寫藝術(shù)特長生測試項目中的一項;專業(yè)考試號由省教育考試院編排并填寫。
3.具有報名資格的比賽(匯演)只填寫高中階段符合報名條件且最具代表性的一項。
2.專業(yè)考試項目填寫藝術(shù)特長生測試項目中的一項;專業(yè)考試號由省教育考試院編排并填寫。
3.具有報名資格的比賽(匯演)只填寫高中階段符合報名條件且最具代表性的一項。
附件2.
擬招收藝術(shù)特長生計劃數(shù)
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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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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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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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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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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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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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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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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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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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管弦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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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及打擊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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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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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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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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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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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藝術(shù)
特長
生
使用
單位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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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教育考試機構(gòu)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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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請各校根據(jù)招生意向于3月25日前將此表寄至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辦(傳真027-68880265)。
2.院校藝術(shù)特長生使用單位和教育考試機構(gòu)共同簽字蓋章后,此表方為有效。
2.院校藝術(shù)特長生使用單位和教育考試機構(gòu)共同簽字蓋章后,此表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