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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工作的通知
根據湖北省教育廳鄂教學﹝2008﹞5號文件規(guī)定,為做好2008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根據省教育廳鄂教學﹝2008﹞5號文件規(guī)定,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應符合湖北省2008年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年齡不超過22周歲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或者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凡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由省教育考試院協(xié)助招生學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得報考。
二、報名辦法
(一)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在高考報名結束后憑體育比賽(運動會)的成績(獲獎等次)證書、二級運動員等級證書的原件到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領取并填寫《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此表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打印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
(二)各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按照報考條件嚴格審查,在3月14日前將考生體育(運動會)成績(獲獎等次)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運動員等級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和打印出帶有照片的報名登記表送市、州教育考試機構;由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協(xié)助教育行政部門體衛(wèi)藝(或基教)科(處)對報名資格進行審查。
(三)報考高水平運動員復審合格的全部報名材料(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的報名登記表)及考生報名信息盤,由市、州教育考試機構于3月17日至18日期間送省教育考試院初審,然后由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復審,符合條件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測試地點辦理有關考試手續(xù),繳納考試費用,領取準考證。
(四)由高校選拔的獲得一級運動員等級以上(含一級)證書的高水平運動員,須持運動會比賽成績證書、運動員等級證書等原始證件和所在單位(學校)介紹信,于3月18日前直接到有關高校登記,由高校將其有關材料報送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審查,合格者由高校組織在3月22日前到其所在轄區(qū)的區(qū)教育考試機構集體報名,由區(qū)教育考試機構組織采集考生信息并進行普通高考體檢。
三、測試的組織及內容
(一)高水平運動員的測試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負責指導和協(xié)調。
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的職責是: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組織管理及指導和協(xié)調;考生報名資格復審;采集考生報名信息;考試分類分組編排;測試規(guī)則的制定;《測試手冊》以及各類證件的制作;準考證的制作、發(fā)放;選派成績記錄員;考試日程安排及項目編排、號碼布制作;裁判的選聘與管理;確定參加復試考生的比例。
省教育考試院的職責是:考生報名資格初審;派員巡視;成績合成及公布。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職責是:考場布置、電子設備等的準備及調試、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高水平運動員測試設有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羽毛球、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參加田徑測試)等項目,每位考生限報一項。
四、測試時間與地點
4月4日8:00-17:00,符合條件的考生憑市(區(qū)、縣)教育考試機構打印并加蓋公章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高考報名登記表》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報到,按規(guī)定繳納考試費用后,領取準考證及號碼布。
測試時間:4月5日至7日。
報名、測試地點: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大運動場(首義校區(qū))。
五、有關要求
1.各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應按照報考條件嚴格審核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考生的體育(運動會)成績(獲獎等次)證書原件。對審核合格者要集中公示一周。對考生和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處理,從嚴查處各種弄虛作假行為。對違反政策規(guī)定的工作人員,要嚴肅處理。
2.各地招生考試機構、考生所在中學應對參加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進行誠信應考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提高考生誠信應考意識。
3.今年我省將在測試過程中使用電子測量設備,裁判當場公布成績,所有考生必須在各測試項目成績單上現(xiàn)場簽字確認。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欺騙手段獲取專業(yè)測試資格或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高水平運動員報考或錄取資格,并將其違規(guī)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4.今年將對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在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m.qinsufz.cn集中公示,接受廣大考生及社會的監(jiān)督。
5.各招生院校須于3月25日前根據學校需要,向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報送擬招生項目和分項目擬招生數(見附件2)。
2.擬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計劃數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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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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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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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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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畢業(y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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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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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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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考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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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報名資格的比賽(運動會)名稱及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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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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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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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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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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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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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考試項目(限報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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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學 校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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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明是否為本校高中畢業(yè)生)
蓋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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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區(qū))招
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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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明是否符合報考條件)
蓋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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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招 辦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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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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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教 育
部 門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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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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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yè)考試項目填寫高水平運動員測試項目中的一項。
3.具有報名資格的比賽(運動會)只填寫高中階段符合報名條件且最具代表性的一項。
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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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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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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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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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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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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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徑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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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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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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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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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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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
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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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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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
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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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
乓
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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毽
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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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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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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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
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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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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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部意見: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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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教育考試機構意見: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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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體育部在填寫計劃數時,應注明各項目的擬招生數及專項名稱。
3.院校教育考試機構、體育部負責人同時簽字蓋章后此表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