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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復查和公示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報名信息的通知
各市(州、林區(qū))、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
目前,我省2008年普通高考報名及信息采集工作已經(jīng)結束,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8]3號)中“加強高考報名信息采集及確認環(huán)節(jié)的管理、監(jiān)督及信息公示”的要求,現(xiàn)將考生報名資格復查和公示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資格復查工作。各地要嚴格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08年湖北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復查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07]66號)要求,指定專人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復查工作,重點防范高二學生和在校大學生報考、跨省異地報考、利用流失學生學籍冒名頂替報考、翻拍考生照片制作考生電子照片等違規(guī)報名行為。要認真吸取安徽碭山等地高考舞弊案件的教訓,深刻認識高考違規(guī)報名和弄虛作假的危害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報名資格等信息的復查工作,堅決杜絕違規(guī)報名和弄虛作假等行為。
二、集中公示考生報名信息。要通過網(wǎng)絡、當?shù)孛襟w、板報、宣傳欄等形式,以區(qū)(縣)教育考試機構為單位,分應屆生、往屆生和跨市(州)、縣(市、區(qū))等類別,對考生的報名號、姓名、性別、畢業(yè)學校等信息集中公示。公示時間統(tǒng)一為2008年3月12日至19日。
三、認真處理違規(guī)報名問題。公示期間,各地要設立舉報電話(省教育考試院舉報電話:027-68880265、68880269),對群眾舉報的問題進行認真調(diào)查和核實,情況屬實的要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嚴肅處理,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將調(diào)查處理結果書面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將組織力量對各地上報的信息進行抽查,發(fā)現(xiàn)問題將通報全省,并追究資格審查人員、復查人員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